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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2022—2023学年度费用收取时间的公告

发布时间 : 2022-06-22 13:35 发布者:潍坊文华学校

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》的通知(厅字〔2021〕15号)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,我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工作尚在进行中。另,按照《关于规范我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》(潍发改物价〔2019〕201号)收费办法中“不得跨学年收费”要求,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2022-2023学年度费用一律于2022年9月新学年开始后收取。

特此公告

 

寒亭区教育和体育局

2022年6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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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省级人民政府
履行教育职责情况
满意度调查